共同打造高质量的生活,欢迎收看《每周质量报告》。食品安全工作一直以来,就是各个相关执法部门监管和打击的重点工作,从2011年8月开始,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公安部门展开了“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就是重点之一。前不久,在公安部的统一协调下,云南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特大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用油的案件。那么,在这起案件当中加工食用油所用的非食品原料到底是什么,这些非食品原料又是怎样流入食品加工领域的呢?来看今天的记者调查。
3月21日,轰动一时的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生产地沟油的案件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5名涉案人员以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被押上被告席。要想了解此公司是如何加工地沟油的,还得从云南警方一年前的调查说起。
2012年3月13号,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长底警务站的执勤民警对一辆大货车例行检查。民警发现,这辆载重量40吨的带拖挂大货车装的满满的,而司机提供的货单却非常少。
当执勤民警打开大货车上遮挡货物的篷布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这辆车的上面装的确实如司机所说,是电饭煲等日用电器。但卸下这些电饭煲,却发现车厢底部装的全都是大铁通,这些大铁通上没有一点商标或名称标注。
我们就产生怀疑,我们就把大桶打开,打开以后里面看到有一些黄色的,有一些白色的,有一些有杂质的东西在里面,像油状的、固体状的东西在里面,我们问他有多少,他说有24吨多,有120几个大铁桶。
直到执勤民警打开铁桶,货车司机终于承认,这些大铁桶里装的固体油状物,其实就是从广东拉过来的一种油,这种油在业内也叫“毛油”。
据这辆大货车的司机交代,他拉的这种“毛油”,通常情况下都是给一些工厂用来做肥皂等工业产品,不能用来做食品,更不能直接食用。根据大货车司机交代,收货方为昆明的一个企业,具体交货地点则需要到昆明后,由托运人电话通知。为了不惊动对方,警方决定先控制司机,然后跟车到昆明,摸清收货方到底是谁。
资料显示,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油脂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型非公有制企业,也是云南省最大的食用油脂生产和贸易企业,基本的产品有“金菜花”牌植物油和“吉象”牌系列动物油等品牌,产品在云南市场占有很大份额。企业产品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予“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称号。
我们当时就感觉到它这个油脂应该说有问题,云南丰瑞油脂公司它是生产食用油的企业,它不生产工业用油。此事引起了省市县公安机关领导的格外的重视,所以将此案立为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侦办。
为了查清这些“毛油”究竟是什么油,到底是食用还是工业用途?警方决定立即根据货物清单上发货方的地址,前往广东省罗定市潭井梁记猪油厂调查取证。
当时我们的民警到了梁记猪油厂以后,看到整个生产原料都是一些餐厨垃圾,猪的边角废料,整个生产,厂区的生产环境很差,这个厂它只有生产工业用油的生产资质,没有食用油的生产资质,我们觉得它这个应该就是一种非食品原料。
记者注意到,这家为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提供“毛油”的广东罗定潭井梁记猪油厂,工商营业执照上明确标明生产营业范围为加工销售工业用猪油,根本就没有食品的生产资质。也就是说,该厂生产的“毛油”,只能用来生产肥皂、润滑油等工业领域,不能作为食品原料。
在这家猪油厂破旧的生产区记者看到,车间里到处都是黑乎乎的,空气中弥漫着令人作呕的油腻气味。在原料仓库,地上堆满了从屠宰场收集来的用各种塑料袋、编织袋包装的猪油下脚料和猪肉猪皮的边角废料。
随后,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警方又有重大发现:给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提供猪油、鱼油等“毛油”的其他几家企业,均和广东省罗定市潭井梁记猪油厂一样没有食品原料生产资质,只能生产工业用油。
然而,就在警方在外围调查取得突破的时候,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赵建国却主动向警方出示了五份由自己的子公司云南丰瑞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罗定潭井梁记猪油厂等工业油加工公司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这些合同显示,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购买来的工业用“毛油”,都是用于饲料加工,并没有用来加工食用油。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是一家采取“集团化”运作的企业,除了母公司,还有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云南丰瑞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全资子公司,其法人均为赵建国。其中云南丰瑞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具有饲料生产资质。在向警方提供购销合同的同时,赵建国还提供了自己的饲料配方,配方中原料之一就是动物油。
这个饲料厂它的配方成分不加入动物油,没这个配方,它在(2012年)3月16号这天,专门修改了它的配方,就是说我们从始至终是用动物油加入饲料,那么以应对我们采购来原料是用于饲料加工。
原来,案发时2012年3月13号,饲料配方却是在案发后的第三天也就是3月16号新修改的。
当我们一些管理人员或者检查人员进去的时候,他跟人家说这些原料是要用来生产饲料的,但是从我们侦查的情况看,他们从外面购入这些非食用油原料,大多数都是用于加工食用油,基本没用于加工饲料。
在大量证据面前,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不得不如实交代,该公司向警方提供的饲料配方和采购合同,均为案发后临时伪造,以逃避公安机关的调查和打击。
它(假合同)是应付一下,想改一下合同 因为当时也是怕罚款,就想是改成那边(饲料厂)用,大概是这样。
这位负责人还承认,他们从广东省罗定市潭井梁记猪油厂等企业购买工业用“毛油”,因为对方没有食品原料生产许可证,所以明知工业原料不能加工食用油的供需双方,为了规避执法部门的查处,就根本就没有签订任何购销合同,而买来的这些原本用于工业生产的“毛油”,实际上就是用来生产食用油。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没办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做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那么,云南的这家食用油生产企业,在采购原料油脂的时候,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要求对方提供食品原料生产许可证,是否对所用的原料进行了必要的检测,到底是什么问题造成了非食用原料流入到了食品生产领域的呢?
明知供货方没有食品生产资质,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买来“毛油”后,又是否依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对原料油脂进行仔细的检测呢?
根据国家强制标准GB10146-2005《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食用动物油检测大致上可以分为感官和理化指标,其中感官要求油脂无异味,无酸败味;理化指标主要有酸价、过氧化值、丙二醛和铅、总砷等5项,检测这5项的最大的目的,就为了防止工业用油或者腐败变质的不合格油脂以及“地沟油”等,被用来加工食用油。这位生产总监介绍,在企业自检中,他们检测的方法,主要是根据感官,唯一检测的理化指标是酸价,这不仅是因为酸价超标油脂就容易散发异味。检测酸价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的。
按照我们的工艺去做,第一步是怎么怎么,就是加碱,怎么加,就是要检验,检验酸值,检验酸值是1或者0.9,我们出来成品油基本上保持在0.5以内,那这样一个时间段要怎么做,(碱的)数量要加多少,它工艺上有要求的,要怎么计算。
原来,在所有的理化指标中,只检测其中的酸价,目的并不是为经验测试原料合不合格,而是明知在原料不合格的情况下,掌握原料的不合格程度,以便在后期工艺处理中想办法来掩盖真相。这位负责人还承认,实际上,把工业用“毛油”变成食用油,在他们企业的生产的基本工艺上十分简单。
工艺就是说没什么特殊的,都是按常规的工艺去做的,完了就是检验水洗、干燥、脱色,没什么特殊化的工艺,是常规的。
那么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到底是怎么把这些“毛油”加工成食用油的呢?在该公司的院子里记者看到,密密麻麻堆满了装“毛油”的大铁桶。这些大铁桶颜色不一,标识也五花八门,有的桶上甚至印有代表有毒物品的骷髅符号。
我们能够正常的看到,装油的桶,各种各样的都有,有些以前是装石油的,润滑油的,你看还有装极毒物品,有骷髅头的标志。这些桶都是那些原料提供商随便找到的,它可能以很低的价格,不管它以前是装什么的,都是用来装这个原料油。
据警方调查证实,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用“毛油”加工食用油的第一道工序就是加热。 【同期】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公安局民警 张志贤这个车间是熔油车间,是用来炼制毛油的,熔解毛油的,就是那边的铁桶里面的油是固体的。必须要用推车或者是人推过来,推过来放在这里。这些是干什么的?这些是炭火,需要在里面把火点着以后,要加热,桶里面的油才能熔化。
固体动物油经过加热熔化后,需要去除杂质。记者发现,就在熔化车间的角落里,摆放着铁叉、铁钩等打捞杂质的工具。而打捞上来的杂物五花八门,这是塑料袋,这是手套,这双旧皮鞋里还装着袜子。
烤熔化了以后就倒到这个槽子里面,槽子里面因为杂质很多,有一些脏东西在里面,有一些塑料袋,有一些什么铁块,什么这个皮鞋底乱七八糟的,就用这些捞起来,捞到这个桶里面装起来,你看这个上面还有提取物,1号,2号,3号,它是分类的,比如说塑料袋给它捞到那个里面去,然后铁块这些捞到这个桶里面,现在都还在用。
经过人工打捞杂质后,熔化的油脂再经过白土过滤,肮脏的工业“毛油”就摇身变成了所谓的“食用油”,再套上漂亮的外包装桶,就能进入市场了。据警方调查证实,从2002年至2012年3月,10年时间,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地沟油3万多吨,案值高达1.6亿多元。按每人每年食用20公斤计算,3万多吨地沟油可供150万人吃一年。这些食用油均被包装成吉象牌散装猪油、吉象牌桶装油和吉象牌猪油植物油调和油,直接投入市场销售。那么,这种用工业“毛油”经过简易地处理加工成的所谓食用油,质量又怎么样呢?警方把从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查获的吉象牌精炼食用油样品送往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进行仔细的检测,结果显示,该样品丙二醛检出值为0.54mg/100g,超出国家强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规定限量0.25/100g的两倍多,判定所检样品为不合格产品。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自公安部门开展主要是针对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猪肉等食品领域犯罪的“打四黑除四害”活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130多万起行政、刑事案件,打掉黑作坊、黑工厂25万个。
我们要求全国公安机关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要对这些(食品)犯罪是按照三个严防的工作标准,严防漏网之鱼,严防产生新的危害,严防以前的(有毒有害食品)继续流向社会,这一块我们全国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全力打击食品犯罪,全力来维护我们餐桌上的民生,维护老百姓的餐桌安全。
在这起案件当中,有一个特点可以让我们关注,那就是云南的这家大型食用油生产厂商,对自身使用的原料油脂是非食品原料的情况能够说是心知肚明,我们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时候,更多地在强调监管的问题,但是在这里我们一定要要强调,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作为食品生产企业一定把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来考虑,否则食品安全的防线就无从谈起,食品安全的问题就无法完全解决。在执法部门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食品企业如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生产加工,是保住食品安全这条最后底线的重中之重。好,感谢收看《每周质量报告》,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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